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化法发【2018】2号
为规范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执行指挥中心发挥最大效能,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二、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时间暂定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值班领导及相关人员准时上岗值班,及时签到,不准迟到早退。
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另行调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四、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注意、关注执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值班期间,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六、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准时交接班,将已处理事项和未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