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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虚假诉讼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书
发布时间:2022/12/9 15:39:11   阅读次数:1434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虚假诉讼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书

    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神圣权利,所有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将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郑重提示如下:
    一、驳回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属于虚假诉讼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对存在双方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三、驳回起诉,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四、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对参与虚假诉讼的个人、单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五、可能触犯的罪名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在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可按照伪证罪处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诉讼过程中,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做伪证,可按妨害作证罪处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可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处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诉讼,骗取公私财物的,可以按照诈骗罪处理
    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是司法机关始终关注的重点工作。在此,再次郑重提醒各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切莫以身试法,远离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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