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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法院2013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8/25 11:14:19   阅读次数:10535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四次会议文件 (9

化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34日在化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化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谢琼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作2013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和“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我市的社会矛盾化解、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2013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13件,办结3279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案件结收比均为100%,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96亿元。

(一)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全力打造平安化州。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85件,审结353件,判处罪犯474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28人,收取罚金116万元。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的刑事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偶发犯罪及因为民事纠纷而引起的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不断增加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出化州首张“禁止令”

(二)全面加强民商事审判,着力构建和谐化州。以“矛盾化解、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力维护民生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76件,办结1895件,案件调解撤诉率62.2%。依法、公正审理好婚姻家庭、土地、邻里、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经济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深化行政审判工作,推进建设法治化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全力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8件,审结45件,上诉维持率达76.9%,同比提高10.2个百分点;依法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案件44件,裁定准予执行38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和解率17%,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

(四)认真抓好执行工作,合力助推诚信化州。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73件,办结970件,执行标的1.2亿元。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契机,坚持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确保了“橘州新城”、“中医院新建”等一批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如期进行。同时,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通过借力基层党组织有效地破解“执行难”问题,使我市逾六成“涉农”执行案件得到和解解决,该执行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等各级媒体进行报道推广,在社会各界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水平。重视立案窗口的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当天立案率91%。免费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余次。二是创新便民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对五个基层人民法庭进行统一标识安装,方便群众识别;率先在茂名市各基层法院中启用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办公、办案,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积极减少当事人诉累。三是重视涉诉信访及诉前联调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落实领导包案、信访督办等制度,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化解矛盾,信访案件同比减少30%;加大诉前联调工作力度,共受理诉前联调案件37件,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到100%。四是加强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积极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给予优先受理,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57件案件的88名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 21.8万元,依法为43名符合法律援助的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使司法救助真正落到实处。

三、强化法院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一)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审判执行工作优质高效。紧扣上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深化司法改革,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规范审委会制度、推出了“末位淘汰制”、建立发改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结案效率。狠抓案件质量,上诉案件发改率大幅度下降,全年组织案件评查活动5次,抽查各类案件80多件,案件质量良好。案例编报工作走在茂名市基层法院前列,并在省法院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二)强化后勤服务保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一是强化硬件设施建设。着力加强“两庭”建设,重点改善法庭工作环境,提高办公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安保工作,相继购置安装了安检门、X光机、视频监控系统,有效地保障了法院干警及诉讼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数字法庭及办公自动化,有效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司法宣传。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和方法,向社会传递司法正能量,全年在各级媒体发表稿件239篇,同比增长了192%,其中被《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媒体采用的稿件多达40篇,为历年之最。

四、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全面提升司法水平

2013年,我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活动等为载体,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抓信息、强文化、重人才”工作经验得到邓永明书记批示肯定,并在全市作经验推广。一是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积极引导法官树立正确价值取向,不断增强法院干警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00多人次。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大力改进司法作风。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我把脉,对症下药”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积极推进审务督察工作,不断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干警廉洁意识。四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打造法官精神家园。以文化宣传为突破口,充分利用网站、内部文化刊物、微博等载体,倡导良好的文风、会风,有效增进干警凝聚力、向心力。

五、主动接受人大及各方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改进接受监督方式,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二是强化民主监督,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促进了公正司法,增强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对教师兼任人民陪审员进行深入调研,相关工作信息被省法院以信息简报形式刊发。三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对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公开,率先在茂名各基层法院中开通了法院官方微博、团委微博,主动公开审判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突出成效,创新亮点频现,审判执行、新闻宣传、案例编报、法院文化建设等工作都走在茂名市基层法院前列,这些成绩和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和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三是制度落实力度不够;四是个别干警大局意识不强、司法作风不实,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2014年工作设想

2014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努力打造过硬队伍,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全力为化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法律保障。

一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将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强烈的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推进工作。

三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要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改进司法作风和工作作风,完善保廉促廉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人民法院形象,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化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活动、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2013年,省法院全面部署开展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活动、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简称“两个年”活动。“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活动”要求各级法院在公正理念、司法能力、审判管理、内外监督、司法公开、司法宣传、改革创新等七个方面采取措施,以推动全省法院当好排头兵综合指标达标率明显提升、全省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整体形象明显提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明显提升。“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要求各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实施意见(试行)》,采取全面公开、随案监督、通报情况、审务督察、司法巡查、问卷测评等方式,重点纠正脱离群众、庸懒散奢、司法不廉等不良作风。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法院在司法作风、厉行节约、文风会风等方面都得到有效改进。

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案件结收比: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数/结案数,该指标是上级法院近年来推出衡量办案质量的新指标之一,它相比过去简单的案件结案率更加科学严谨。

案件结收比是指统计期内各类案件办结数与收案数之比,该指标是省法院“当好排头兵监控体系”指标内容之一,是显示一个法院工作的核心指标。

3、禁止令:禁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一项新规定,是非监禁刑制度的一项创新。根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根据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该规定将有利于对适用非监禁刑的人员进行矫正教育。

4、协调和解率: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作为衡量和解程度的一项指标,协调和解率=协调和解行政案件数/总审结行政案件数。

5、“一站式”便民服务: 指的是我院立案窗口在诉讼引导、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立案审查等多个环节,通过简化流程,让诉讼群众享受到一次性或一步到位的便捷(俗称“一条龙”服务)服务,方便诉讼,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6、电子签章系统:电子签章系统是电子签名(盖章)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法院引入电子签章系统,文件和案件经审核后,可以远距离进行签章。

7、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制度是一种绩效考核制度,以《当好排头兵综合监控指标体系》与各位法官办结案件的质量和数量为考核指标,对法官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当年年底由审管办汇总,并评出办案质量最差(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最多)的一名法官,经党组讨论决定可调离审判岗位;有其他违法乱纪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

8、发改案件通报制度:我院推行的发改案件通报制度,是指由法院对上诉、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实行月评查、月通报,并评析存在的问题,以提高法院审判工作水平和案件质量,从而有效降低案件发改率,该制度推行以来,大幅度提高了我院案件质量。

  附表一:化州法院2013年各类案件结案同比图

附表二:化州法院2013年审结各类案件比例图

附表三:化州法院2013年被各级媒体采用稿件比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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