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2)粤0982执1954号 |
申请执行人:广东信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刘永冠,江明,钟飞虎,曾海鸥 |
邱新泳 |
30000元 |
被执行人申请生活费由其配偶代领 |
叶芝博
18000917572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30日,共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化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8日